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補貼對象:
畢業學年起5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在穗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或者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二)補貼標準:
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申領時間:按60天為周期申領補貼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報周期20日前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四)申領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身份證明:
(1)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本市戶籍農村勞動力需提供戶口本復印件;
(3)本市城鎮復員轉業軍人需提供退出現役證明復印件。
2.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如不能提供開戶許可證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5.《 區 年 月至 月申領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核表》。
以上資料經初核單位初核后,連同《 區 年第 月申領創業企業會保險補貼匯總表》送市就業中心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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