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城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增府辦規〔2019〕1號)的有關要求,為順利組織開展2020年度廣州市增城區科技創新資金計劃項目(第四批)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報的項目類別
(一)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獎勵
(二)科學技術獎獎勵
(三)市級以上研發機構獎勵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注冊在增城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承擔各級科技項目但到期未驗收或未提交驗收申請的單位,不予受理各類項目申請。
(三)不按期完成科技統計填報,不配合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調查、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調研等工作的單位,不予受理各類項目申請。
三、申報材料受理地點、受理時間
申報材料按申報指南要求準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一式一份,于2020年11月20日17:30分前連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法人服務廳34號窗(政策兌現服務專窗)。電子版要求:按申報指南要求掃描成一個PDF,用U盤拷貝或者刻錄成光盤報送。
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資金撥付材料,申報多個項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資金撥付材料包含:銀行賬號確認書(紙質版2份并提供word電子版)、蓋章的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1份。資金撥付材料不要與申報材料裝訂在一起。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準備材料(含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法人服務廳34號窗(政策兌現服務專窗)。
(二)項目組織單位初審
項目組織單位(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增城開發區/各鎮街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區政務服務中心根據初審情況通知申報人受理、補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三)評審和結果公示
區科工商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并對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
區科工商信局根據公示無異議的結果,按照財政資金使用的審批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二)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時在增城區人民政府網站(www.zc.gov.cn)的“通知公告”欄發布,各單位可上網查閱和下載。
(三) 同一事項符合本區多個性質或類型相同的資助政策,可選擇區最高資助額度申請資助;資助不疊加,但可申請補差。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
六、受理地址
增城區荔湖街景觀大道北7號區政務服務中心A區法人服務廳34號窗(政策兌現服務專窗);聯系電話:82628583。